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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因此股东借钱给企业后,决定不用企业归还,应作为接受捐赠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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