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概述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及“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申请对象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申请:双方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到现场申请结婚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太阳城娱乐 儿童公园路101号太阳城娱乐 政务服务中心19-21号婚姻登记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服务电话:0591-83285021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常见问题
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现双方移居港澳台、或取得华侨身份,能否在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内结婚后双方移居港澳台或取得华侨身份的,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发生改变,原国内的婚姻登记已不具有管辖权限,所以不能在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