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市构建覆盖“孕前-孕中-产后-婴幼儿”全周期、“职工、城乡居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全人群的医疗保障生育支持体系,鼓励孕产妇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助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孕前阶段
通过院内政策宣传栏、海报、孕妇课堂等方式宣传解读医保、生育政策。
二、孕中阶段
(一) 指导参保人办理“产前登记”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首次确认怀孕后,医疗机构要主动指导参保人在“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模块,办理产前登记,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各项生育支持待遇。
“产前登记”重点登记产妇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必须是一类银行储蓄卡,不能是二类卡、不能是信用卡)、配偶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联系电话等。
产前检查登记待遇享受最长不超过9个月,年度内二胎的支持登记2次。
(二)实行“一站式”结算费用
福州市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检、分娩的费用,持患者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医疗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生育医疗就诊接口传送规则的通知》( 闽医保中心文〔2025〕12号)规定传输生育编码:
产前检查费用:医疗类别按“生育门诊(字典码值51)”传输;非产前检查费用:应按普通门诊直接结算;生育住院费用:医疗类别按“生育住院(字典码值52)”传输。
如遇到待遇结算错误的情况,应协助参保人办理冲销重结。协助未及时结算的参保人补刷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生育支持待遇应享尽享。
三、分娩阶段
实行“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福州市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分娩的费用,持患者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我市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怀孕后要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模块办理产前登记,才可“一站式”结算。
生育住院费用:医疗类别按“生育住院(字典码值52)”传输。
四、产后阶段
(一)协同做好新生儿参保宣传动员
向新生儿家长宣传福州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引导家长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在福州市参保。
1.参保条件
婴幼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具有福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婴幼儿;
(2)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其生育的3周岁以内婴幼儿;
(3)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原则上随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或户籍地办理);
(4)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内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医保)或具有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上述3个缴费年度内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备注:符合财政资助参保条件的婴幼儿,家长需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才可获得财政免费资助。
2.参保渠道
(1)线上渠道:“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模块;闽政通APP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闽政通APP、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业务经办—新生儿医保服务”模块等。
(2)线下渠道:驻医院医保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合作银行“医保e站”(农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农信联社福州办事处下辖农商银行/农信联社)。
3.缴费渠道
除财政免费资助参保外,其他需缴费的婴幼儿家长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线上渠道:通过闽政通APP-闽捷办、支付宝APP(搜索“闽政通-闽捷办”)、“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费。
若参保人员近亲属为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创建家庭共济账户,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模块办理(限制在每年9月至次年2月开放)。
(2)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农行或农商行(农信社)网点缴费。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新生儿住院医疗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并领取医保码后,可使用新生儿医保码直接结算。若新生儿住院期间费用未直接结算的,予以手工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新生儿父母可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相关模块,通过“亲情代办”添加新生儿信息,并通过“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模块在线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2.医疗机构协助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服务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规范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生育和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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