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出台的生育支持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新政策涵盖我市“职工-居民-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全人群,覆盖“孕前-孕中-产后-婴幼儿”全周期,鼓励孕产妇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助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一是对孕产妇的生育医疗服务待遇,实行优惠叠加政策,即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可以在原待遇基础上实现升级,给予100%报销;二是免费资助新出生0-3岁婴幼儿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我市参保的孕产妇,在我市定点医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时,有哪些待遇升级?
1.职工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免起付线、医保报销100%,实现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全免费。
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产检报销“从无到有”,免起付线,一个妊娠期内在3000元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报销60%、财政配套补助40%,实行“一站式”结算;住院分娩免起付线、医保报销100%,实现政策范围内个人全免费。
三、如果家里只有准爸爸参加福州市生育保险,能享受到生育待遇吗?
可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待遇同样升级!一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升级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持待遇,二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保的,升级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持待遇。
特别提醒,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本统筹区外参加医保的,仍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生育)待遇。
四、我市参保的准妈妈在福州市外的定点医院产检、住院分娩,能享受到福州市生育支持政策吗?
不可以。本次出台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是优惠待遇叠加,孕产妇需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才能享受到我市医保生育支持政策待遇。
五、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娃,个人不花钱吗?
我市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福州市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实行个人全免费。参保人使用乙类目录、先行自付部分以及使用丙类目录的支出,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需个人支付;若入住特需病房、使用生育保险目录外药品或耗材等,相关费用仍需个人支付。
六、我市参保人无痛分娩可以报销吗?
可以,为鼓励和推广舒适化分娩,我市取消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的先行自付比例(原个人先行自付比例50%),“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不含除外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100%报销。
七、LDR家庭化分娩住院过程中,部分药品或项目费用能否进行医保报销?
按照闽医保〔2019〕5号文件规定,LDR家庭化分娩为医院自主定价的特需治疗项目,按次收费,顺产或剖宫产全产程计为一次,医保不予报销。其项目内涵为:1.入住VIP房间(家人可全程陪伴,享用房内全套设施、智能化电器及家具);2.含产妇住院全程诊疗、护理、检查、手术、药物及耗材等;3.含新生儿护理、健康检查、诊疗、咨询指导等;4.不含血液。因此,“LDR家庭化分娩”价格包含了整个分娩过程费用,不允许医院分解项目收费并进行医保报销。
八、新出生宝宝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免费资助参保?家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办理时限要求吗?
1.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内出生的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办理参保登记时点状态判定),在上述3个缴费年度内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参保。包括:(1)婴幼儿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2)婴幼儿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3)婴幼儿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本级)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本年度足额到账;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近三个月正常缴费)。
2.新生儿家长要记得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办理户口登记,有了婴儿身份信息才能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3.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特别提醒,婴幼儿超过一周岁未参保缴费的视为断保,首次参保补缴后将设有待遇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九、宝宝未在福州市出生,也不是福州市户口,可以按规定在福州市参保吗?
如果宝宝未在福州市出生,也不是福州市户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福州市参保:1.已办理福州市居住证的婴幼儿;2.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其生育的三周岁以内婴幼儿;3.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内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本级)或具有本市户籍的。
十、如何通过线上渠道快速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准备户口登记在福州市。出生1年内,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登记的,想好宝宝名字了,新生儿父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一站式”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和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等。
2.已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有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或参保地在福州市,其生育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可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新生儿医保服务”模块、“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证件类型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3.新生儿已登记福州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及其他符合规定参保条件(见第九题所述)。新生儿父母可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新生儿医保服务”模块、“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
十一、新生儿父母如何为新生儿申领医保码?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家长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亲情账户功能,为孩子激活医保码。就医结算时,通过手机展示孩子的医保码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步骤如下:参保人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在【在线办理】板块点击【亲情账户】,根据被绑定人情况选择适合的绑定方式,可以使用被绑定人的身份证号绑定,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绑定,按页面提示提交材料即可完成绑定。绑定后点击太阳城娱乐平台信息与服务介绍“亲情账户”,即可出示宝宝的医保码。
十二、我市参保宝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门诊提高待遇?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出生的0-3岁参保婴幼儿,在我市基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指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封顶线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特别注意,其在福州市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800元额度不变。
十三、我市参保人员怀孕后,为什么要及时办理产前登记?具体登记什么内容?办理渠道有哪些?
1.办理产前登记可确保各项生育待遇及时保障,享受“一站式”结算的便捷服务。参保人日常要完善好医保系统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在诊断怀孕后,应及时办理产前登记,确保及时享受待遇升级保障。
2.产前登记内容包括预产期、联系电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有银联标识一类储蓄卡)、配偶姓名及证件号码等信息。
3.产前登记办理渠道包括:“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模块,或“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或支付宝(微信)“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也可到驻医院医保服务站、医保基层服务点、银行“医保e站”及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十四、参保人员产前登记提交联系电话或银行账户等信息有误如何修改?产前登记生成后,支持不支持变更配偶信息?
1.参保人员产前登记提交联系电话或银行账户有误,参保人员可登录“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孕产妇医保服务-修改个人信息”进行联系电话、银行账户信息修改。
2.关于配偶信息变更分两种情况。一是产前登记配偶信息后,系统没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数据的,支持修改。二是产前登记配偶信息后,系统查询有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仅允许修改配偶信息一次。
十五、参保人员在产前登记时遇到系统提示“结束日期所处时间已存在有效生育登记记录,不允许重复提交”,该如何处理?
出现上述提示说明参保人员已登记一条有效产前登记信息,可登录“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孕中医保服务-查询产前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若需要撤销原先产前登记信息,请到医保经办窗口、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撤销。
十六、参保人2025年底住院分娩、2026年初出院跨年度出院结算,住院分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支持待遇?新生儿能否享受免费资助参保?
答:1.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按出院日期确定生育报销待遇,出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0点后的可以享受生育支持待遇。涉及到生育分娩跨年的,不需要中途结转。2.新生儿按出生时点确定免费资助参保,2026年1月1日0点后出生的可以享受。
十七、新生儿的住院费用可以“一站式”结算吗?若需手工报销可以线上受理吗?医疗机构协助提供什么材料?
新生儿参保缴费并领取医保码后,可使用新生儿医保码“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
确需手工报销的,新生儿父母可通过“e福州APP-安育福娃”、“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通过“亲情代办”添加新生儿信息,并通过“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模块在线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协助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十八、门诊实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术后复查发生的费用,可不可以按生育门诊传输,这部分费用能否纳入按生育支持待遇享受?
不可以按生育门诊传输,门诊实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术后复查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不享受医保生育支持政策。
十九、我市参保人员产前检查结算时,医保系统提示“收费类型和产前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不一致,请正确传输收费类型(51)!”,或住院分娩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提示“收费类型和生育分娩医疗服务项目不一致,请正确传输收费类型(52)!”,该如何处理?
1.医疗机构收取产前检查常规服务等项目费用,但没有传输产前检查收费类型“51”,应按规定传输收费类型“51”,以确保参保人员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支持政策。
2.医疗机构收取住院分娩服务项目,但没有传输住院生育分娩收费类型“52”,应按规定传输收费类型“52”,以确保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分娩生育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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