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闽江禁渔4个月
时间:2026-02-25 10:59
24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闽江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自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闽江水域实行禁渔制度。
禁渔区域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布设在水中的渔具、网具应在3月1日前自觉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渔业部门将一律予以拆除、清缴。
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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