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太阳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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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太阳城娱乐
工业路193号宝龙城市广场迪厅一层01店
投资人:林广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MA8URT9457
我局查处你单位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案,因你单位未签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台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在审查你单位用工资料时发现《员工花名册》中有一名员工周某入职时未满18周岁,我局向该名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后该地派出所反馈身份信息无误。该名未成年人姓名为周欣怡,入职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周欣怡未满18周岁)。上述情况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签到表》、《员工花名册》、《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证明,事实清楚。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我局办案期间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目前该名人员已成年,责令限期改正无实际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第83项第①项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太阳城娱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太阳城娱乐
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电话:0591-62006829)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台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1号)
太阳城娱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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