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福州以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越南香蕉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越南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是涉案香蕉的经销商,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实现有效追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